2016年3月8日 星期二

司法警察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顧律師這場質詢的焦點,
在於此事件所呈現出的法制瑕疵

個人覺得法制這部分和這次的事件同樣需要關注
所以把逐字稿整理出來給大家參考


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ellingtonKoo.Taiwan/videos/657717291037976/
在現行德國和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中,都沒有像我國一樣直接規定憲兵是司法警察,我認為這是威權體制的遺毒,應該考慮刪除。今天上午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詢答時,已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該儘速檢討,至少要將憲兵的司法警察職權限縮在特定的軍事案件,以節制其權力,避免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 />

顧立雄
13小時 ·
在現行德國和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中,都沒有像我國一樣直接規定憲兵是司法警察,我認為
這是威權體制的遺毒應該考慮刪除。今天上午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詢答時,已要求
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該儘速檢討,至少要將憲兵的司法警察職權限縮在特定的軍事案件
節制其權力,避免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



2016/03/07 上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顧立雄:我還是不免俗的問一下,
剛剛我在台下聽您說起來的意思是,按照您的理解,
現行刑訴法雖然有規範憲兵具有司法警察關或司法警察的身份,
但你認為,它所應該要處理的案件權限範圍,
是限於軍事審判法所涉及處理的案件嗎?

羅部長(L.I.S):我是指說主動偵辦的部分,但如果是接受檢察官的指揮調度,
而去協助辦理其他案件,那就另當別論。

顧立雄:所以你認為就是假設他是要主動進行調查,
這個部分就限於軍事審判法所涉及到的案件,是不是這樣?

羅部長: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顧立雄:您個人的看法。那軍事審判法因為已經限縮只能在戰時適用,對不對?

羅部長:是。

顧立雄:那這樣的一個前提下,憲兵如果沒有在檢察官的指揮調度做一個協助的話,
主動偵辦軍事審判法或者說在平時時期來主動進行偵辦
您認為這是不合規定、不合法、還是不合時宜?

羅部長:如果他做的...我們不談這個具體案件,
可是如果從法律規定的抽象原則來看,當然只要違反程序,
或者是說違反直接的法律規定,當然都是違法的。

顧立雄:那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確實從229條以下,
賦予他們具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身份,
那部長剛剛認為,他辦案的權限範圍在平時幾乎是等同是零,
主動啦,幾乎等同是零的情況之下,
那現行的刑訴法又規範他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身份,
這樣的刑事訴訟法有必要進行相關的修正嗎?

羅部長:我是覺得有時候考量事情,可能要看一些狀況,
以這個監所的緊急事務的處理為例,他在必要的時候,
也可以去請司法警察來協助

顧立雄:(打斷)部長,我現在只是問你,
因為現行刑事訴訟法他還仍然具有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的身份嘛
如果您要這樣回答,那我再問你一遍,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賦予憲兵有這樣子的一個身份
刑事訴訟法有任何相關的規定,
去限縮他(憲兵)只能夠承辦軍事審判法所涉及到的相關案件嗎?

羅部長:沒有,據我所知沒有直接明白的規定,
所以剛剛我特別強調我個人的一個解讀

(換句話說,法務部長LIS的個人見解,於法無據)

顧立雄:您個人的一個見解,
那這部分我也請教一下司法部的蔡廳長
因為你們是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就我的理解,
其實早年我們在討論刑事訴訟法內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身份時有在質疑
因為日本、德國的刑事訴訟法,如果你去看,
他們事實上是沒有把憲兵放在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警察身份底下,
就我了解,日本人在憲兵條例或自衛隊法裡面可能有涉及相關規定,
而並不是放在一個普通的刑事訴訟法裡面,
我看了一下德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沒有看到相關規定,
那就你們貴院(司法院)的見解,
認為刑事訴訟法有關憲兵放在一般司法警察官身份而且放在刑事訴訟法裡面,
是不是有一種威權的遺留


感謝版友推文指正,以下皆更正為蔡廳長
推 roach1128: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可能是顧口音的問題


蔡廳長:報告委員是這樣子,憲兵現在仍然是司法警察,
主要是當然會有一些軍法案件必須要他去處理,
但是事實上我們在這個、看到這個、這兩天的新聞以後,
我們也有主動查我們國內相關的法律,我們發現,
其實就憲兵的部分,我們似乎發現沒有任何在權責上有一個明確的限制
如果說,像例如說這個,海岸巡防法,他就會有掌理事項這個部分,
但是憲兵的部分,我們從國防的相關法規裡面,
是沒有發現任何的限制,那當然放在刑事訴訟法他是,
權責是,似乎在法令上,在實定法上是沒有限制。

顧立雄:沒有限制嘛,所以剛剛部長見解已經變成一種個人見解了。

蔡廳長:是。

顧立雄:那我們法規上也找不到依據,所以理論上來講,
今天假設一個憲兵長官突發奇想,想要辦全台灣所有的贓物罪,
這樣有任何法規的限制嗎?

蔡廳長:國防部那邊的法規我們比較不熟悉,可是我們查閱的結果是

顧立雄:不是,我現在是就司法院嘛,你剛剛說找不到任何限縮的依據嘛,
所以我說現在如果一個台北憲兵隊的長官,
他今天說他要跟一般的司法警察搶業績,
所有一般人民涉及的贓物罪他都要去辦,這樣法規上是否對他有任何限制?

蔡廳長:(沈默不語)

(羅部長上前)

羅部長:報告委員,雖然看起來沒有明確的法律的限制,
但是司法警察他僅止於偵辦而已,他連提起公訴的權利都沒有,
所以他一定要報及檢察官

顧立雄:他不是只有涉及偵辦,偵辦的唯一主體是檢察官!
他只有初步的調查權限!

羅部長:是是是。

顧立雄:個案上就不用講了,這個瑕疵簡直是,我講了,刑事訴訟法連瞄都沒有瞄過。

羅部長:是是。

顧立雄:我現在講的就是一般啦,現在就是說,
就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管機關司法院的立場,
如果現在來檢討有關憲兵是否能夠具有一般司法警察官的身份,
而讓他在調查的權責上面沒有給他任何限制,
這樣子的一種檢討修正,你們是否同意?

(蔡廳長上前與羅部長並列)

蔡廳長:是,我們當然可以來研究進一步做一個,看看是不是有需要調整。

顧立雄:好,我想請教一下兩位,什麼叫做釣魚式的辦案?定義是什麼

蔡廳長:釣魚式的辦案主要是跟這個陷害教唆做一些區別,
釣魚是的辦案是說,對於被告、對於某一個特定人,
我們從他客觀的一個、外觀的事實發現,已經可以判斷他有某一個犯罪的意思,
而辦理刑事訴訟偵查事務的公務員,他們利用一些適當的手法,
讓他繼續,讓他繼續將犯意更表現出來,那麼這是合法的,
那陷害教唆是針對沒有犯意的人。

顧立雄:現在請部長,就是說從法務部的立場,對於這種所謂釣魚式的辦案,
整體的立場是什麼?

羅部長:這個當然不能使本來沒有犯意的人,誘發他的犯意,
那如果剛剛蔡鈞長所講的,他本來就有犯意的人,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只是把他,用一種方法使他的犯意呈現出來,
這就沒有陷害之虞,所以這個情況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是陷害式的就不行。

顧立雄:我們剛剛已經講了,
有關相關個案所涉及的釣魚式辦案、自願性同意搜索種種的過程,
沒有受到檢察官的指揮偵辦等等來說,
但是同時這個憲兵又具有司法警察官的身份,
而我們現在又規定檢察官是唯一的偵查主體,
既然檢察官是唯一的偵查主體,
所有涉及到相關刑事訴訟法的偵辦,人家一提就會想到檢察官,
而現在憲兵又不歸法務部管,憲兵在司法警察的職權上面,
又沒有任何限制,法務部在這一點上有沒有一個,
針對這樣一個個案所引起的通盤檢討?有沒有一個想法?
能不能請部長給我們一個好好的書面檢討?
就是說,要受檢察官的節制嘛,這個我想大概沒有什麼意見嘛,
不管是憲兵或是警察,那警察在內政部警政署底下,
相關跟檢察官之間的聯繫,我想都有一定,
而從這個個案,暴露出(憲兵)完全不受節制,
也沒有要(跟檢察官)進行相關的聯繫、協調等等,
法務部能不能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檢討報告?

羅部長:我想,這個我們需要跟國防部協商,我覺得委員這個建議是很合理的,
至於要怎麼訂,也牽涉到國防部他們自己內部指揮體系的狀況,
兩者,國防體系、司法體系如何結合起來,這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2016/03/07 下午
國防及外交委員會


王定宇:次長(法務部常務次長謝榮盛),
    我問你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根據國防部的說法,
    這三份公文有民國67年、63年、52年,
    而我們政府在2003年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實施,
    兩年內如果沒有重新去認定,視同解密。
    而在此法11條(規範)絕對機密是30年,不得逾30年;
    極機密不得逾20年,機密不得逾10年,
    所以我只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這三份公文還算不算機密文件?

謝次長:我想這個...

王定宇:我時間有限盡速回答,是還不是?

謝次長:因為這個機密是國防部他們這邊,有沒有經過再核定的程序,
   這應該由國防部

王定宇:他如果沒有再核定,我這樣講好了,
    如果沒有再核定,這三份公文根本就已經解密了嘛

謝次長: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變成說沒有再核定就是

王定宇:沒有再核定就是解密,我們請高部長,次長你請回

(國防部長高廣圻上前)

高部長:委員好

王定宇:部長我也一樣問你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這三份公文貴部有沒有重新核定機密?
    
高部長:我們現在正在審慎這三條

王定宇:有還是沒有?

(不知名人士上前與高部長說悄悄話)

高部長:沒有沒有

王定宇:2003年公布這個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時候,
    這三份民國52年、63年、67年的公文,你們到底有沒有再核定是機密?

高部長:沒有。

王定宇:所以根據剛才法務部次長的講法,
    這三個公文根本是歷史文件而已,根本不是機密,對還是不對?

高部長:因為我們要了解到

王定宇:對還是不對?他已經不是機密了,已經解密了,
    只是一個一般的文件,他不是機密的話,前面剛才你們報告書講的,
    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是根據辦機密在做報告的,
    可是剛剛國家的官在這邊講了,法務部次長說了,
    如果沒有再核定的話,視同解密。
    你們也事實上,也許不在你(高部長)的任內,並沒有再核定,
    所以這三份文件,充其量只是歷史文件,不算機密公文,對還是錯?

高部長:跟委員報告,他剛開始的時候可能我們在看這個網路上的時候,
    並不知道他裡面詳細的內容,所以他們想要了解到這整個文件是怎麼出去的。

王定宇:怎麼辦案我待會還會問你,但是這三份文件,
    現在我們可以在這個國防與外交委員會裡面確認,
    是一個歷史文件而已,不是機密文件,這樣講沒有錯嘛?

高部長:(沉默不語)

王定宇:部長,錯不見得是你犯的,我覺得我們就誠實面對這個事情,
    這是一個悲劇啊!這是一個國家機器愚蠢到爆的悲劇啊!
    你沒有必要去幫這些錯誤的事情文過飾非,這沒有必要,
    連你們院長都說錯了,所以這根本不是機密,沒錯吧?

高部長:按照現在來講,他(這三份文件)應該不是在機密的等級裡面。

王定宇:好,那我現在請問你,這一個去辦這樣的機密文件,
    不管是白色恐怖時期,或是六零年代,發動單位是不是政治作戰局?

高部長:應該是政戰局下面的保防安全處。

王定宇:所以應該是政治作戰局去發動的,憲兵是調查執行的單位,
    我這樣講沒有錯吧?

高部長:情資的來源可能是從..呃..

王定宇:情資你們很多來源,但發動的單位是政治作戰局,沒有錯吧?

高部長:(沉默,轉頭向左說悄悄話再回頭)
    我們提供,他們了解到這個之後,要求憲兵司令部偵處。

王定宇:他(政治作戰局)要求要辦的嘛?

高部長:對。

王定宇:現在是2016年欸,你們還把自己的單位當警總在辦啊?

高部長:我們沒有把單位當警總

王定宇:所以發動的問政國局長,今天行政院長說,
    他,講了三段,第一個,決策待商榷,
    講的是不是政治作戰局,不管是局長還是下屬單位?
    講的是不是他們?

高部長:(沉默)

王定宇:今天你的院長張善政講了三個,
    決策待商榷、民眾在家中用憲兵去辦是不妥適的,
    第三個,應該檢察官指揮,你們院長大概講了這三段論,
    第一個「決策」應該是政治作戰局,
    所以我請問部長,拔掉主官管,是不是從政治作戰局開始?

高部長:我們會按照我們的程序來做這個檢討

王定宇:不是,是不是嘛?
    你現在在委員會裡面要向我們報告,

高部長:沒有問題啦,跟委員報告,
    一個是我們政治作戰局裡面,他是怎麼做成的決定的,
第二個就是憲兵在執行這個任務上,他有一些什麼缺失

王定宇:所以處分、或調離的範圍,是包含政治作戰局的局長?

高部長:是這兩塊,這兩塊沒有錯。

王定宇:好,這是這個部分。
    第二個,你知道這裡面讓民眾覺得愚蠢又可笑的地方在哪裡,
    你們把人約出來了,叫上你們憲兵的車子了,
    載回他家裡面了,要拿東西了,叫他簽字自動讓你們搜索,
    然後3月1號再約到便利超商說,你表現良好我付你一萬五千元,
    網拍!你知道這個網拍價格多少?
    部長你知道這三份文件,你們如果真的上網,自己去登錄跟他買,
    你知道多少錢嗎?三千元,你們發給他一萬五欸!
    所以我要請教憲兵執行的單位,
    到底這個魏姓民眾對你們當時在偵辦的時候,
    是嫌疑犯、被告、線民、證人?他到底是什麼身分?

高部長:(沉默不語)

王定宇:他(魏姓民眾)到底是什麼身分?
    3月1號以前,這位魏姓民眾他是嫌疑犯、被告、證人、還是線民?

高部長:跟委員報告,他們當初只想說,他是不是確定擁有這三份的文件。

王定宇:光確定就可以領一萬五千元?

高部長:不不,那是事後,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回事

王定宇:不只這樣,他(憲兵)去他(魏)家拿了東西要走,
    這個民眾是上了憲兵的車子,你們不是單純的詢問,
    你們又不承認那是釣魚,好那我現在只問你,
    在那個階段,魏姓民眾對我們憲兵隊來講,到底是什麼身分?

高部長:他只想瞭解他是不是擁有這三份文件。

王定宇:憲兵可以隨便去看(民眾)有沒有擁有這三份文件?

高部長:因為他在網路上已經公開講說要販售

王定宇:所以已經知道他有這三份文件了

高部長:所以我們是想瞭解他是不是確定有這三份文件


建議搭配影片欣賞高部長所謂的「瞭解」過程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510
獨/違法搜索影片曝光!魏先生遭8名憲兵扣車押人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憲兵隊是否真的違法搜索?2份監視器畫面三立新聞獨家曝光!第一段畫面是在魏先生家門口,當時可以見3車8人將魏先生帶回家並展開搜索,魏先生的機車甚至被一名憲兵扣住騎回來。而另外一段監視器則是在這個月1日,軍方人員在八里超商前交付1萬5千元,希望魏先生能封口。2段畫面今(7)日首度曝光。



王定宇:我們有一個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或第71條之1,
    我們可以傳喚欸

高部長:是,這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

王定宇:我們憲兵具有司法警察的辦案方式,跟調查局和警察都不一樣?
    不用傳喚,是約到咖啡廳假裝買普洱茶,事後還可以送他一萬五千元?
    
高部長:他當年的用意只是想了解到,是不是確實有這三份文件。

王定宇:「瞭解」,就跑到人家家裡去了?

高部長:沒有沒有,他們是在外面跟他談,談完以後,
    並沒有要做任何的搜索或所有的動作

王定宇:那三份文件怎麼跑到你們那裡去的?

高部長:後來因為他自己跟他談的之間,他願意把他交出來

王定宇:他被你們感動了?他覺得你們講得太好了,要把這三份文件送給你們?

高部長:報告委員

王定宇:你信不信你現在講的這些東西啦?

高部長:我沒有看到整個錄影帶,他是

王定宇:部長、部長,軍中歷練已經那麼多,
    你自己剛剛講的那段話你自己信不信?

高部長:呃..這邊

王定宇:憲兵跑來問我,然後我就被感召了,把文件送給他讓他拿回家,
    然後憲兵軍愛民民敬軍就發了一萬五千元在超商裡面送給我?
    講給鬼聽啊!!

高部長:報告委員,這個我們,憲兵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
    他們有做錄影存證,交給台北地檢,我們可以把他


編按:在之後羅致政委員的質詢中,憲指部許昌指揮官已承認未全程錄影、錄音
   且最關鍵簽下自願搜索同意書那一段,並未錄影、錄音
   請見影片和質詢逐字稿
   https://youtu.be/R0YGuUaPOPo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356807.A.C6D.html
[爆卦] 羅致政今日質詢逐字稿(憲兵事件)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王定宇:該法辦就去法辦,不要護短,我問憲兵這邊啦

(憲指部指揮官許昌中將上前)

王定宇:你們發一萬五給他也好,約他來喝茶也好,
這個魏姓民眾對你們來講到底是什麼人?
    在法律的關係上,他(魏)是什麼?被告、嫌疑、關係人?

許中將:報告委員,是嫌犯

王定宇:是嫌犯沒錯嘛,高部長,他講的是嫌犯啊
    不是莫名其妙找一個人我要瞭解他身上有沒有三份文件,是嫌犯!
    然後去到他們那邊,說服、威逼、讓他恐懼了,
    至少當事人說他恐懼了,把文件交給你們,簽了同意被搜索的文件,
既然是嫌犯,你們為什麼後面要給他一萬五千元?

許中將:我們沒有給他一萬五千元

王定宇:那一萬五千元是什麼東西?


註:是魏姓民眾拒絕收這一萬五千元
所以不是沒有給,是沒給成


(政戰局局長聞振國自行上前)

聞局長:報告委員我是政戰局局長,這部分我來跟委員說明,
    
王定宇:請說,時間有限快點

聞局長:是,這一萬五千元是當時我們是希望他能提供我們看這個文件獲得的來源

王定宇:那是3月1號嘛?

聞局長:3月1號

王定宇:你們去找他的時間是幾月幾號?

聞局長:(轉頭向左)

(旁邊有男聲傳來:2月19號)

王定宇:2月19號?

聞局長:是

王定宇:所以你3月1號去找他,覺得他提供這文件的行為非常可取,
    獎勵他一萬五千元?

聞局長:報告委員,這跟剛剛前面是兩回事,

王定宇:沒關係的事情?是另外的文件?是另外的事情?

聞局長:我們是希望他看看

王定宇:局長,如果你們掩飾一個謊,要講更多的謊,
    不是我,我後面還一堆委員要問,你確定你回答的完嗎?

聞局長:我確定我們是要瞭解他的來源、數量,跟他的

王定宇:你現在呈現一個情形是,有一個嫌疑犯,
    這個人叫嫌疑犯,我2月中問完了,3月1號拿15000元謝謝他合作,
    全世界哪一國的嫌疑犯可以得到這麼好的待遇?

聞局長:(沉默不語)

(鈴響)

王定宇:我還有兩分鐘?
    你講這故事檢察官不要信,社會也不會相信,
    這一萬五千元為什麼約在超商給人家?你們執行公務的場所是在超商嗎?

聞局長:報告委員這是,我們在執行一個溯源的工作

王定宇:所以你們溯源會用獎金給人家?

聞局長:這是我們,剛剛跟委員報告,
    我們就是想要瞭解他這些來源,來源、數量、跟他的流向
    我們希望他能夠協助我們提供相關的訊息,但是他拒絕了

王定宇:你們有經常性的在做這樣的事情?
    經常性的在發一萬五千元?

聞局長:沒有

王定宇:經常性的溯源?
    我現在去超商看到有人坐在那裡,
也許不是在賣房子,可能是你們?


(影片中傳來哄笑聲)


王定宇:有嗎?有經常在做這樣的事嗎?

聞局長:報告沒有

王定宇:沒有嘛?

聞局長:是

王定宇:這五年內一次吧?

聞局長:是

王定宇:五年內就這麼一次?

聞局長:我們目前也碰到

王定宇:好,剛好憲兵弄了三份文件,
剛好我們政治作戰局3月1號就發了一萬五千元給人家,
    好剛好,這幾年都沒有就這麼一件?
    部長(國防部長高廣圻)你聽得下去嗎?

(國防部長高廣圻上前)

高部長:報告委員,這個我們必須把這個事情跟您報告就是說,
    這件事情我們是為了文件的問題,就是這件事情就很單純

王定宇:部長,你還搞不清楚這問題的嚴重性

高部長:我知道嚴重性啊

王定宇:第一個,憲兵去協助做司法警察範圍,不包含民人,
    你們院長都清楚了,你讓憲兵去動到老百姓!


編按:依我國刑事訴訟法,
   由於憲兵司法警察權限並沒有明文規定限縮於軍事審判法,
   因此憲兵的確是有可能動到老百姓的

   此法制瑕疵,請見同天顧立雄律師的質詢逐字稿或影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374245.A.80B.html
[爆卦] 顧立雄昨日質詢逐字稿(憲兵事件)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https://www.facebook.com/WellingtonKoo.Taiwan/videos/657717291037976/
在現行德國和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中,都沒有像我國一樣直接規定憲兵是司法警察,我認為這是威權體制的遺毒,應該考慮刪除。今天上午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詢答時,已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該儘速檢討,至少要將憲兵的司法警察職權限縮在特定的軍事案件,以節制其權力,避免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 />


高部長:報告委員(想搶話)

王定宇:(打斷)今天是民國幾年啊!

高部長:報告委員他當年只是想瞭解

王定宇:不是瞭解,你們瞭解到出包了還拿一萬五要封他的口嘛!
    出事才要拔掉主官管嘛,這事情不像你講得那麼雲淡風輕!

高部長:我沒有講得雲淡風輕


(倒帶聲)請一起回頭看部長剛剛的發言
高部長:「這件事情我們是為了文件的問題,就是這件事情就很單純」


王定宇:這個事情就是,我們的憲兵去直接對我們的老百姓做了不該做的偵查動作
    事情就這麼簡單,這個叫做白色恐怖!這叫做違法亂紀,
    檢察官在辦以外,這件事情是我們政治上不能容許的倒退,
    所以部長,我敬重你,我尊重你現在做一個部長的職權,
    當你們院長(張善政)要求你決策待商榷,民眾在家中持有民間的文件,
    不要再講這個文件是機密了,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文件已經是歷史文件,
    憲兵的執行層面,作為一個,檢察官要去指揮而不是憲兵,
    所有該懲處的,從總政治作戰局一直到我們的憲兵單位,都要負起責任,
    然後我時間到了沒辦法再問,我最後問你,文件現在在你那裡嗎?

高部長:(轉頭向左詢問)在部裡面

王定宇:在部長那邊?

高部長:不是,
在我們國防部裡面,
在審任間(這個名詞聽不懂,原po女生沒當過兵,還請哪位支援一下)

王定宇:已經解密了,可不可以各印一份給我們委員會的委員?
    已經解密了,不要讓網路再謠傳這是文件、那是文件,
    把你掌握的東西報我們委員會可不可以?

高部長:我們回去檢討(轉頭望向左方)

王定宇:可不可以?

高部長:是

王定宇:(文件已經)解密了啊

高部長:(轉頭望右)只要法務部認為解密了的話(轉頭望左)
    國防部認為解密了的話(轉回正視王委員)我們已經隨案移到地檢署了

王定宇:他們是要辦你不是要辦那文件你搞不清楚狀況,
    你那文件報我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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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qu: 先推再看 03/08 15:07
Teng0615: 剛好跟到直播 超棒 03/08 15:08
qppqqp: 他被你們感動了? 昨天聽到這笑到美丁美當 03/08 15:08
PeterHenson: 可憐的部長 幫QQ 03/08 15:09
yannicklatte: 推 03/08 15:09
diskdie7045: 軍愛民、民敬軍這段超好笑 03/08 15:09
※ 編輯: insomniacat (61.220.69.237), 03/08/2016 15:17:48
ms0204192: 笑死我了 真的可以請隻豬去當官員了 03/08 15:10
jyekid: 美丁每當XD 03/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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