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conference talking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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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FB(網誌好圖版本-建議)

十分鐘下課!國民黨四大致命錯誤

09:01:45
主席(坐上主席台):好,開始了。
09:01:47
議事人員:報告聯席會議,出席委員29人已足法定人數。
09:01:58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09:02:01
議事人員:宣讀議事錄…(內容略)
09:04:41
議事人員:宣讀完畢

09:04:44
主席:那個…請問各位委員對於上次的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
【在場國民黨立委:反對!反對!我們有意見啦!】
09:04:54
主席:按照議事規則第54條,國民黨沒有提出書面的確定議事錄的意見,主席裁示議事錄
確定。

(國)林德福、廖國棟:我們有意見啦!
(民)柯建銘:散會啦!散會啦!
(民)李俊俋、陳賴素美:沒有提書面啦!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1條
本院舉行會議時,出席委員不得提出更正議事錄、臨時提案、會議詢問、權宜問題、秩序
問題或其他程序之動議,但得以書面為之。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4條
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秘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議事錄,於散會
前宣讀。
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

議事規則小教室: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4條,出席委員認為議事錄有錯誤、遺漏時,應
以書面提出更正議事錄。主席徵詢對議事錄有無意見時,未有書面意見提出,故主席逕行
裁示議事錄確定。

國民黨致命錯誤一:針對議事錄有意見卻沒有提出書面意見,主席依法逕行裁示議事錄確
定。後面會議進行至09:06:43秒時,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才說「好啦好啦!已經在寫了啦!
」,但主席早已裁示議事錄確定。

09:05:23
主席:休息。

(民)蔡易餘:書面啦!
(民)李俊俋:議事錄確認啦!確認啦!
09:05:41
(民)柯建銘:散會動議啦!
09:05:42
(國)林德福:整個程序都是,從第一條到第二十八條,沒有行政院版也沒有民進黨團版
,都是修正動議,他們在怕什麼?你就是針對性,就寫中國國民黨好了,也不敢,完全讓
人感覺說是這樣在操作…
09:06:22
(國)廖國棟:主席要公平正義啦!沒有經過討論,這樣的議事錄不確定啦!
(國)張麗善:主席霸權、6月6號強行通過!
(民)蔡易餘:沒有提出書面!

09:06:43
廖國棟:好啦好啦!已經在寫了啦!

09:06:48
(民)蔡易餘:你們國民黨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我們就確定議事錄啦!我們照議事規則!照
議事規則!
09:07:25
(國)廖國棟:反對議事錄
(國)張麗善:今天國民黨反對的是什麼,第一個6月6號強權通過,不行!國民黨強力退席
,你們還是強力通過,針對有很多要保留協商的,你們在十分鐘裡面就通過,這樣的行徑
,真的是霸道啦、鴨霸啦!ㄟ…集權力於一身,行政院已經強力違法,所有的民進黨委員
,浪費百姓的民脂民膏,針對任何一個政黨,而且是特定對象的國民黨,我覺得這個會議
呀,民進黨用多數暴力!多數暴力!
09:08:08
(國)廖國棟:尊重委員的發言權!遊戲規則要公平公正。
(國)張麗善:有辦法的話,有辦法的話,不要限定年限,不要限定年限,既然這麼多的
委員在這裡為了所有不當黨產條例在處理,那一定要針對所有內政部核定的2百多個政黨
,不是針對76年以前的政黨,所以,我認為呀,本席認為,不是本委員會,但是今天還是
可以程序發言呀。
09:09:00
(國)廖國棟:充分討論!充分討論!我們要求充分討論!
09:09:08
(民)陳亭妃:你們都退席了!你們自己都退席了!

國民黨致命錯誤二:既然對法案內容的政黨定義有意見,6月6日會議時,卻又在表定會議
結束時間未到就集體退席提早下班?自己放棄討論權利。

09:09:15
(民)蔡易餘:我們主席已經確定議事錄!
(國)廖國棟:沒有沒有!我們否認。
【眾聲喧嘩】
09:09:58
主席:那個…我們繼續開會,各位委員同仁請回座,我們繼續開會,各位委員同仁請回
座。
【(國)張麗善拉扯主席麥克風】

國民黨致命錯誤三:議事錄確認後,國民黨提出程序問題並欲登記發言,不過因為有民進
黨立委馬上提出散會動議,應優先處理散會動議且不經討論

09:10:24
主席:民主進步黨施義芳等人提出散會動議,還有其他的程序問題,我們現在一併來處理
。贊成散會動議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好清點人數…好散會了【主席麥克風被拉扯掉
,以下無聲…】

09:10:46
ᅣ釣⑼W則小教室: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
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

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
逕付表決。

※說明:會議進行中如有委員提出散會動議,散會動議應不經討論優先處理。

散會後,國民黨黨團提出「復議案」 提案:針對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提請復議,是否
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許淑華

議事規則小教室: 根據立法院議事慣例,議事錄本身及議事錄的確定並非本院議事規則
第四十二條所定復議之客體。

資料來源: 立法院公報 第99卷第10期 院會紀錄 第224頁 主席(王金平院長):對民進黨
黨團針對第7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一案所作之決定提請復議,本席宣告如下:
議事錄係對會議經過及議案決議所為之記載,議事錄本身及議事錄的確定並非本院議事
規則第四十二條所定復議之客體。議事錄於宣讀後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應依
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處理。且該次會議議事錄所記載之決議業已著手執行,亦不得
再提復議。本席依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裁定本項復議動議不予處理。

國民黨致命錯誤四:時任院長王金平已清楚說明,針對議事錄確定根本不能提復議,所以
國民黨要復議哪一個會議決議,散會動議嗎?

會後紀要:內政、財政、司法聯席會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之審查報告已於6月8日送議事處
,本案已完成委員會審查程序,進入黨團協商階段。


備註:委員人太好了,還公開教學,應該再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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